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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19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2010年本溪市中学初一新生分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均衡搭配教师。各初中学校初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按班级数量科学、合理、均衡配置。要结合学校实际出台教师组合办法,在教师竞聘上岗时,根据教师师德、业务素质和授课能力分类归队,综合考虑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名单,保障各班级师资水平强弱互补、相对均衡。
  3.均衡搭配学生。各初中学校要按照预设的班级数,将全体学生按学习水平、男女生比例进行合理搭配,确保分好的班级在学生人数、性别比例、学习水平及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分班时必须将当年新生全部纳入平行分班范畴。
  4.规范分班行为。严禁出现一个班主任带两个班甚至多个班的现象。严禁出现大班型,班额要限定在省定范围之内,入学后年级中最大班额和最小班额之差不得多于3人。
  5.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在分班过程中,不允许借择班之名向学生收取择班费,也不允许以赞助等名义,向学生变相收取费用,更不允许借分班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6.严禁中途择班。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分班后任何学校不允许校内私自调换任课教师或为学生调班,也不允许通过校际间借读的方式择班。
  7.严格责任追究。校长是分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今年秋季开学之后和学期之中,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新生编班结果及进班就读情况进行逐班核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市教育局将直接或责成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本溪市规范校长收费行为五不准》和《本溪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主要领导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直至撤销校长职务,并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同时,市教育局将对违规学校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取消对该学校和责任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削减其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奖励名额。
  
  
本溪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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