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187号
【颁布时间】 2010-08-11
【实施时间】 2010-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国酒茅台杯”多彩贵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旅游商品能工巧匠选拔大赛和旅游商品展销大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设计要求:旅游商品设计以突出遵义旅游商品特色、打造精美包装、提高包装档次、拓展市场为主旨,主要围绕地方特色的旅游资源,以名酒、名烟、名茶、特色食品、药品、竹系列产品等包装为主,设计重点紧紧围绕前四届“两赛一会”本地评出的旅游商品及名优商品进行。产品相关设计要切合实际,主要从外观、材质、内容上体现,突出商品化,所设计产品力求精细、特色、便携、实用,应符合旅游商品的相关特性。同时,兼顾自由选题的参赛选手和作品,力求进行深度挖掘、形象提升,突出遵义地方旅游资源特色和人文、历史、民俗及民族文化特色。
  3.征集方式:市外作品报送市工业能源委,市内作品向所在县、区(市)组委会报送,各县、区(市)需在指定时间内推荐10件(套)以上作品参加分赛区市级评选。
  4.评选方式:由市组委会组织评选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组对各县、区(市)推荐的参赛作品进行评选,两个分赛区共评选推荐30件(套)作品参加省的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总决赛。
  (二)能工巧匠选拔大赛。旅游商品能工巧匠选拔大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小类别赛和综合类比赛。
  1.内容:小类别赛分为银器制作、刺绣、蜡染蜡画、雕塑类;综合类比赛兼顾未进入上述专项赛的能工巧匠,扩大覆盖面,调动积极性。
  2.参赛要求:能工巧匠选拔大赛配合“万户小老板工程”实施,以培训技能、传承工艺、挖掘人才、推出新品、开拓市场为主旨,继续采取以训代赛的方式。
  3.参赛人员:全市范围内生产旅游产品的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县乡从事旅游产品制作的乡土人才、广大民间艺人、从事旅游产品制作的个体工匠等。
  4.比赛方式:由各县、区(市)组委会各推荐5--10名选手参加各分赛区的集中培训和选拔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选手集中培训后,由市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区(市)推荐参加培训的选手进行选拔,东、西两个赛区共推荐30名选手组成遵义市代表团,参加省组委会组织的各类别总决赛。
  5.参赛要求:(1)参赛者以生产加工制造过程的某一环节进行现场演示,原则上用时不超过60分钟;(2)参赛者需对参赛环节及总体过程进行简洁清晰的文字描述,并注明单位时间生产加工的产品数量,涉及家传、绝活、独有等需特殊声明;(3)生产、制造、加工过程及所涉及的产品不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涉及、危及演示者本人及他人安全。
  (三)旅游商品展销大会。旅游商品展销大会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级东、西两个分赛区展销和省级展销大会。
  1.市级分赛区展销:分赛区以县、区(市)为单位,每县推荐5家以上企业(个人)进行展销。
  2.省展销大会:各县、区(市)组委会必须组团参加,并以当地旅游商品、特色商品、地方旅游精品线路推介等为内容布置展厅。
  3.展销会内容:旅游商品包装设计大赛作品交易;能工巧匠制作作品展销;旅游商品订货会;旅游商品展销;旅游精品线路推介。
  (四)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两赛一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时间安排
  (一)旅游商品设计大赛。8月20日前,各县、区(市)组委会完成作品征集、比赛上报工作;8月21日-9月10日,市组委会分别组织在东、西片区进行分赛,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报省作品名单;9月下旬,将评选作品报省组委会参加省级决赛。
  (二)能工巧匠培训选拔大赛。8月20日前,各县、区(市)组委会完成能工巧匠小类别和综合类的推荐工作;8月21日-9月1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选手进行培训,分别在东、西片区举办小类别和综合类分赛,确定参加省能工巧匠决赛名单;9月下旬,市组委会按类别组成能工巧匠参赛代表队,参加省组织的决赛。
  (三)旅游商品展销大会。8月21日-9月10日,市商务局组织各县、区(市)组委会参加市级东、西片区展销大会;10月下旬,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完成各县、区(市)参加全省展销大会。
  
  九、考核奖励制度
  (一)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通过举办“两赛一会”各地挖掘的产品形成商品、礼品的数量;参赛设计作品转化为实际商品的能力;推动新增企业数量,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利润;旅游商品设计取得知识产权(专利、品牌、商标)等情况。考核工作年底由各县、区(市)组委会按规定上报,由市组委会进行考评,评出成绩优异的县、区(市)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市)进行通报批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