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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川机发196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主题的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度建设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三)对交警文明执法教育管理情况 (四)执法经费保障、罚缴分离制度落实情况。 (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情况。 (六)省人大常委会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其他交警执法方面的有关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各区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 (二)抽查阶段(8月下旬)。市政府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实地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9月上旬)。对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精心准备,迎接省上的检查考核。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政府及其公安机关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自查,务必将本次公安道路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请各区县政府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 联系电话:5866603 郑玲 电子邮箱:313078699@qq.com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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