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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闽旅[2010]217号
【颁布时间】 2010-08-05
【实施时间】 2010-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孙书记黄省长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
  7月30日,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省长先后在《八闽快讯》(专报件)上作出批示,孙书记批示:“进一步部署安排防汛防台有关工作,督促落实到位”,黄省长批示:“各市市长、分管领导,建立责任制,务必工作到位,届时还有进一步检查”。省局郭恒明局长要求“旅游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孙书记、黄省长重要批示和7月28日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在全省防台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为此,省局要求:
  
  一、各设区市旅游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孙书记、黄省长重要批示及时传达到本地区所有旅游企业,并抓紧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认真检查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各旅游企业防抗台风的能力。
  
  二、旅行社要做好台风来临前各项防范应急准备工作。要及时了解台风信息,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台风登陆期间没有旅游团队到台风地区开展旅游活动。
  
  三、旅游星级饭店要加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对户外广告牌检查和加固,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以拆除,同时要做好地下室的防汛措施和停电停水的应急预防等工作。
  
  四、沿海地区的设区市旅游局要主动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对临海、临岸、临港的旅游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再检查。重点检查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安全防护措施,防台风预案的制定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旅游企业生产安全。
  请各设区市旅游局将贯彻落实孙书记、黄省长重要批示的情况于8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局行管处。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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