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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8-05
【实施时间】 2010-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陕西旅游商品博览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陕政办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充分展示我省旅游产业特色和优势,推动旅游商品资源开发和消费,加快旅游产业突破发展与转型升级,建设西部旅游强省,经省政府同意,第三届陕西旅游商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旅博会)将于2010年11月3日至6日在西安绿地笔克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做好本届旅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旅博会的主题和思路
  主题: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建设西部旅游强省。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旅游示范县和旅游核心板块为重点,以精品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线路、特色旅游商品为内容,充分展示我省历史文化旅游、宗教旅游、山水生态度假旅游、乡村休闲旅游、红色圣地旅游、特色商品购物旅游等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促进旅游商品(产品)创新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品质,推动旅游商品消费,努力开创全省旅游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第三届旅博会共设600个展位。按照政府财政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结合的方式,省内参展单位每个标准展位收取展位费1000元,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具体展馆设置如下:
  旅游精品馆。设在1号馆,100个展位。以《陕西省“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为基础,全面展示历史文化、宗教、山水自然生态等旅游资源,同时邀请相邻省、相近市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参展,展现我省与周边省市重点景区形成的旅游辐射板块。
  该馆由省旅游局牵头,召集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林业厅、省宗教局及陕西旅游集团公司等协办单位,进行总体策划设计。其中,省旅游局负责我省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精品线路等旅游资源的全面概括展示,并负责邀请和组织与我省签订旅游合作协议的相邻省及重点景区(景点)、各大旅行社、重点涉外酒店、各旅游涉外机构参展、参会;省文化厅负责组织经典演艺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各类文化产品的展示;省文物局负责组织省级重点文物单位、机构,充分展示我省丰富的历史文物遗存;省林业厅在概括展示我省山水生态旅游资源及开发成果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省级重点森林景区参展;省宗教局在概括展示我省宗教旅游资源的同时,负责组织重点教团、寺、观参展,适当进行宗教活动演示。
  市(区)旅游资源馆。设在2、3号馆,400个展位。以各市(区)旅游发展规划为基础,展示时以旅游示范县为重点,同时展示各市(区)重点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乡村休闲、游乐项目、地方特色演出、风土民俗等地方旅游资源。大力宣传、推介我省丰富的山水休闲度假、乡村旅游资源和农果产品、食品、旅游工艺品等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展现我省大力发展县域旅游经济的新成果,展示我省各区域旅游商品的民族性、地方特性和文化特性,吸引广大旅游消费者和参会观众。该馆由第三届旅博会组委会分配展位,由各市(区)统一组织,具体实施。
  旅游商品馆。设在4号馆,100个展位。组织一批未进入市(区)旅游资源馆的品牌旅游食品、工艺品、纪念品、户外旅游产品、休闲用品、游乐设备、旅游房车及土特产品等生产和销售企业参展。该馆由省会展中心负责,省商务厅及相关协会配合。
  
  三、促进活动与会务保障工作分工
  1.由省旅游局牵头,策划举办一场陕西旅游招商项目和旅游精品线路推介会。
  2.由省商务厅牵头,策划举办一场陕西旅游商品品牌创意、设计大赛。
  3.由省商务厅牵头,策划举办一场陕西旅游商品市场拓展与产品营销研讨会。
  4.在组委会统一安排下,由各市、各旅游示范县组织举办若干场次旅游招商合作项目或旅游特色商品推介会。
  5.由省文化厅组织旅博会开幕式的广场文艺演出,并在展会期间组织各市特色技艺演示、民俗风情表演等助兴促销活动。
  6.由组委会负责组织评比颁奖活动,设立第三届陕西旅游商品博览会“最佳组织奖”、“最佳布展奖”和陕西旅游商品“最佳品牌创意、设计奖”。
  7.由省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大会前期宣传和会期新闻报道工作。
  8.由省公安厅牵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西安市公安局制订安保方案,报大会组委会审定后实施,并指导西安绿地笔克国际会展中心做好展馆治安、消防、安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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