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0]12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4
【实施时间】 2010-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川市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铜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潭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铜政字〔2010〕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二、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移民安置人口。龙潭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711.59米,建设征地涉及耀州区的坡头镇和关庄镇的4个行政村。至规划水平年2012年,安置移民总人口197人,其中搬迁安置人口155人、生产安置人口42人。
  
  三、同意《规划大纲》提出的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对需要搬迁安置的155名农村移民,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本乡集中与分散后靠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坡头镇牛村牛河组移民在牛村、豹村之间地域建设集中移民点安置,关庄镇固贤村二组、七保村三组移民在本组插户安置。
  
  四、同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新农村发展确定的农村移民安置标准。搬迁移民按照人均耕地2.8亩、户均宅基地0.3亩,人均日用水定额70升标准规划安置。至规划水平年2012年,生产安置移民人均耕地2.8亩,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通过改善灌溉耕作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果业和畜牧业,逐步提高移民收入水平。
  
  五、同意《规划大纲》提出的库区周边交通、供水、电力、广电、通信设施恢复和迁(改)方案。
  
  六、请你市组织耀州区政府及龙潭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按照《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等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二○一○年八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