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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政法发[2009]54号
【颁布时间】 2009-06-10
【实施时间】 2009-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方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二)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三)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
  
  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但企业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延续企业标准备案或者注销企业标准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延续或者注销情况。
  
  第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通报,企业没有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企业标准,有关监管部门建议注销备案的,予以注销。
  
  (二)对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企业标准,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弄虚作假的,应当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注销备案前,应当告知企业有听证的权利。企业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一条 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接收编号:  企标()第  号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备 案 登 记 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生厅(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标准名称

 

 

制定( )  修订( )

适用的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邮 编

 

传真

 

 联系人

 

 

备案单位保证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

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年月 日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
  
  

  
  

 

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家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地方标准(包括本地和

其他地方)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际和国外标准

标准名称(标准号)

 

 

 

 

 

原料要求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

 

 

 

 

 

生产工艺要求

 

 

 

 

 

终产品要求

 

 

 

 

 

 

其他内容

 

 

 

 

 


  
  

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确认后在各项前的内打“√”)

 

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

 

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附在此表后面,其中二份备案后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二份,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标准名称和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标准备案号:

 

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年月日

标准延续备案时间:

  年月日

结果(在相应栏中划“√”)

继续有效( )

修订并重新备案( )

废止( ),原因: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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