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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审判公开原则,推进司法民主,建立健全民意沟通和表达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全省法院普遍开展了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以下简称“五进”活动)。在“五进”活动中,许多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并征询其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推动“五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化司法改革,省法院在总结前一阶段开展“五进”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决定在全省法院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司法民主,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目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强化监督机制,提高案件庭审和裁判质量;有利于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和表达机制,促进人民法院从法律、社会、人民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与认同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公正高效和谐司法。全省法院要站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高度,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稳妥地搞好此项工作。 二、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兼顾各种关系。此项工作涉及到司法理念、诉讼模式和有关保障机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全省法院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和处理改革所涉及的各种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与吸收国外法治合理成份的关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既要积极吸收域外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又要坚决反对生搬硬套西方国家的司法模式,特别是不能把西方国家已经抛弃的陈旧做法当作经验来借鉴,确保改革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处理好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关系。既要尊重司法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又不能把审判工作与社会隔离开来,把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变成神秘化、封闭化。要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搞好改革工作。三是要处理好依法改革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既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推动改革,又要反对固步自封,墨守成规,保证改革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三、要及时总结经验,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省法院和中级法院各审判庭依据《规定》审理的案件每年不能少于4件,基层法院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不能少于5件。在案件的选择上,要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在刑事案件的选择上,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庭审前要主动做好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庭审过程中要加强警卫,确保庭审安全。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界的反映,认真总结经验,纠正偏差。各中级法院要在明年2月底前,对辖区内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向省法院报送书面报告。改革中超出《规定》的做法,事先要请示省法院同意后方可实施。要注意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试行)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 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8年8月2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会员第14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审判公开原则,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公正司法,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征询旁听庭审的公民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 (一)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等就地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