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应当对本院各类信息数据进行备份。每天对审判信息数据库进行备份(包括近线备份和离线备份等各种形式),做好备份记录。 3.应当针对备份数据每月进行恢复试验。要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做好数据恢复试验记录。 4.应当做好备份介质的保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备份策略进行备份介质的管理,特别是磁带类备份介质。 5.应当做好本院公共信息的发布与维护,负责在大屏幕、内网、外网等各个渠道上发布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和内容准确。 (三)信息网络的安全与管理 1.应当严格。做好本院的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机房等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 2.应当对各信息系统、设备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统一管理;登录密码应当不定期更换,确保系统登录的安全性。 3.应当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定期对网络安全策略进行调整,满足不同时期下的网络安全要求(具体实施方案应当报市高级法院技术处批准后执行)。 4.应当对本院涉密与非涉密系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非涉密机器严禁处理涉密信息;禁止私自更改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漏洞扫描等安全设备的参数配置。 5.应当对本院的客户端病毒防护体系进行管理与维护,定期对客户端的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 6.应当定期对本院信息化系统进行安全评估,不断优化安全系统;制定和修改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自查安全隐患,并向高级法院技术处报告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