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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高法政[2008]92号
【颁布时间】 2008-07-07
【实施时间】 2008-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举办全省法院司法考试培训班的通知


  各中级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为了给全省法院参加司法考试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考前复习平台,提高全省法院参考人员的通过率,省法院政治部决定举办全省法院司法考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8年7月22日(星期二)-9月13日,共计53天。其中7月22日10:00-17:00前为报到时间。
  
  二、培训地点
  西安军诚大厦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486号(大雁塔东、西安影视集团东隔壁)
  联系电话:029-83123600
  
  三、联合办学单位
  北京大学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英华法律培训学校)
  
  四、培训对象及人数
  考虑到各种因素,培训班计划安排290人。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西安市85人;宝鸡市30人;咸阳市45人;渭南市17人;铜川市14人;延安市8人;榆林市23人;汉中市12人;安康市22人;商洛市22人;铁路法院3人;省法院9人。
  各地法院在分配的名额中,应首先保证安排往届考试成绩在300以上的学员,剩余缺额由各中级人民法院自行安排。
  
  五、培训班费用
  1、培训费: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培训费为1800元(含教材、模拟考试题以及习题等),其中学员个人负担1000元,学员所在辖区的中级法院承担800元,从2007年省财政厅下拨的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支付。
  2、食宿费:
  为减轻各级法院学员参加培训的经济负担,按照省法院领导的指示,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45元,其余的食宿费由省法院补贴。
  3、聘请北大教师授课费以及食宿费、租用会议室及其它费用由省法院负担。
  
  六、奖励
  对司法考试成绩优秀的前20名学员,省法院将进行奖励(前3名各奖励1000元、4-20名各奖励500元),同时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要对本法院通过司法考试的学员报销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费用。
  
  七、几项要求:
  1、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对这次司法考试培训班要高度重视,确保学员能全程参加培训,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应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中途召回学员,尽量保证学员有足够的学习时间。
  2、各中级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要尽快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通知参训人员按时报到,并以中级法院为单位,指定一名学员为负责人。
  各中级人民法院务于7月14日前将辖区内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上报省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培训处。
  省法院准备参加培训班的干警请与宣教处联系。
  联系人:王 伟、周碧侠
  联系电话:87614924、87616490(传真)
  3、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带相关的学习资料以及洗漱用品。
  4、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培训班纪律。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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