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 报来《关于静脉药物配制服务价格的报告》(黄价字〔2010〕46号)和《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合价费〔2010〕86号)悉。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和调整中心静脉药物配置等价格(120400014)具体见附件。同时对实行中心静脉药物配置的静脉输液(120400006)由6元/组降低为3.5元/组,项目的其他内涵不变。 二、儿童视力筛查、尿碘监测等项目按《安徽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后再定。 以上价格为最高价格,你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本文自2010年8月30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核定和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