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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全力配合县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调查、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密切观测水文水情,加强对三大水库、城市防洪渠道等水利设施的监测,及时发现险情,采取应对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区各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教育部门要向中小学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强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旅游、文化、建设等部门单位要做好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排查、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在汛期对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观测,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和次数,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四、着眼长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县区政府要尽快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群测群防、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科研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探索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要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避险,建立和形成政府引导、公助自投、群众参与、全民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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