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转发《2010年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学习资料:
  国务院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批复;
  苏 荣:《在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苏 荣:《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12月21日;
  吴新雄:《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12月21日。
  第六专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民生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最终目的,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也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需要。越是困难的时期,越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坚持民生为重、富民为先,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认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必须承担起的重大政治责任。
  2、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准确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从指导思想、制度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切实强化政府职责,不断增强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对能够实行市场运作的公共服务,应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社会发展领域的投入。必须坚持增加投入和深化改革相结合,既要积极进取,尽最大努力抓紧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又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工作。
  3、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明确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继续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重点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就业、大学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工作。要继续扎实推进“光明·微笑”工程,要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把不断提高民生工程水平与实现可持续性有机统一起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和落实对政策调整、改革措施、项目建设等进行经济效益与社会风险“双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矛盾。要做到坚持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住房城乡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把发展建立在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要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学习资料:
  《温家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发表讲话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重视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2010年2月5日《人民日报》第1版;
  苏 荣:《在中共江西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上的报告》,2009年9月28日,《赣办通报》48期;
  吴新雄:《在中共江西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上的讲话》,2009年9月28日,《赣办通报》48期。
  第七专题:贯彻实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1、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党的宗旨和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把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定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2、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准确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切实抓好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3、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切实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表率,对照《廉政准则》,严于律己;要以党的作风建设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要推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