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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沈教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2010学年下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物价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4〕127号)、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03〕152号)和《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辽财非〔2009〕3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特制定《沈阳市2009-2010学年下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市中小学校收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学校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要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各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通知家长,并经家长反馈同意后收取。未经家长反馈不得收取。
  
  四、各学校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
  
  五、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要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对未经公示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
  
  六、加强对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要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管理规定,所收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严禁任何单位部门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收入。
  
  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抵顶财政拨款,不得实行政府统筹。
  
  八、受资助学生免收费用按2009年沈阳市学生资助方案执行。
  附件:沈阳市2009-2010学年下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沈阳市2009-2010学年下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小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说明

城 镇

农 村

 

作业本费

 

 

10元

辽教发

〔2004〕127号

 

 

课本费

一年级55元、二年级60元

三年级65元、四年级85元

五年级90元、六年级90元

 辽教发

〔2004〕127号 

 

 

 

 

课后看护费

 

8元/月

辽财非

〔2009〕336号

 

 

校服费(秋装)

 

实行政府采购

辽财非

〔2009〕336号

 

 

中小学实践活动材料费

6元

辽财非

〔2009〕336号

 


  注:1.住宿费按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执行。农村学校免收。
  2.农村学校的学生仅收取作业本费。
  3.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中心)实践活动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使用耗材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元。
  4.受资助学生免收费用按2009年沈阳市学生资助方案执行。
  (二)初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说明

 

城镇

 

农村

作业本费

15元

辽教发

〔2004〕127号

 

课本费

七年级125元

八年级120元

九年级95元

 

辽教发

〔2004〕127号

 

 

 

 

校服费(秋装)

实行政府采购

辽财非

〔2009〕336号

 

中小学实践

活动材料费

10元

辽财非

〔2009〕336号

 


  注:1.住宿费按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执行。农村学校免收。
  2.农村学校的学生仅收取作业本费。
  3.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中心)实践活动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使用耗材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元。
  4.受资助学生免收费用按2009年沈阳市学生资助方案执行。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说 明

城镇

农村

政策性收费

 

统招公费生学费

 

省重点高中300元/学期;一般高中200元/学期

 

辽财综[2003]478号

 

 

择校生学费

省重点3万/3年;一般高中1.8万/3年

省重点1.8万/3年;一般高中9000元/3年

沈价发

〔2005〕80号

服务性收费

课本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班费

城镇8元

农村4元

辽价发

〔2003〕152号

班级收取

英语(汉语拼音)录音教材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辽价发

〔2003〕152号

按省教材审定目录自愿征订

校服费(秋装)

实行政府采购

辽价发

〔2003〕152号

热饭盒费

2元/月

辽价发

〔2003〕153号

体检费

6元/人/年

辽价发〔2003〕152、35号

本学期不收取

疾病防治费

一年级15元

二年级5元

三年级5元

辽价发〔2003〕152、35号

本学期不收取

中小学实践

活动材料费

6.9元

辽价发

〔2003〕152号

军训交通食宿费

按军训实际发生

辽价发

〔2003〕153号

电影(戏剧)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辽财综

〔2003〕478号


  注:1.住宿费按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执行。
  2.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中心)实践活动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使用耗材的按每生6.90元收取。
  3.受资助学生免收费用按2009年沈阳市学生资助方案执行。
  (四)沈阳市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说明

 

 

 

重点

 

一般

 

政策性收费

 

 

公费生学费

 

300元

 

200元

辽财综

〔2003〕478号

 

自费生学费

按所学专业收取

辽价发

〔2004〕107号

 

课本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代收费及

服务性收费项目

 

 

 

 

 

 

班费

城镇8元、农村4元

辽价发

〔2003〕152号

班级收取

校服费

(春秋装)

实行政府采购

辽价发

〔2003〕152号

 

热饭盒费

2元/月

辽价发

〔2003〕152号

 

体检费

6元/人/年

辽价发〔2003〕152、35号

本学期不收取

疾病防治费

一年级15元

二年级5元

三年级5元

辽价发〔2003〕152、35号

本学期不收取

军训交通食宿费

按军训实际发生

辽价发

〔2003〕152号

 

电影

(戏剧)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辽财综

〔2003〕478号

 


  注:1.住宿费按辽价发〔2004〕107号文件执行。
  2. 受资助学生免收费用按2009年沈阳市学生资助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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