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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今年清明节休假是国家实施新的法定节假日休假政策的第二年,清明节的祭扫活动,将继续存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大流量”的特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组织服务好祭扫活动。今年清明节祭扫活动主要集中在3月28日至4月6日,其中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是祭扫高峰,祭祀活动管理和服务接待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国家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和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通力合作,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清明祭扫活动参与人多,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为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祭祀活动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 (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 1.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东山生态园、北郊公墓和其他祭扫活动比较集中的地区,由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根据以往情况合理安排警力。重点管理时间为:3月28日、29日和4月4日、5日、6日5天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9时(北京时间)。 2.在重点管理时间内,对进入市殡仪馆的车辆实行通行管制,除办理当天火化业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进入院内;对高峰时段进入烈士陵园的车辆进行管制,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园内,对青年路与高尔夫路口至东山生态园路段实行单向通行管制;对东山生态园墓区内要加大管制力度,交警支队增派警力,深入墓园内在主要路口疏导交通,土葬区开放通往垃圾填埋场道路,从东山公墓区域进,填埋垃圾场出口出。对高峰时段进入市第二殡仪馆的车辆实行单向行驶管制,从后门进(喀什东路北一巷),前门出(喀什东路)。上述路段交通管制具体时间段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落实开放1路公交车陵园终点站新建停车场,作为祭扫车辆临时停车场。 4.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东山生态园、市第二殡仪馆、北郊公墓所在地区公安部门要组织治安人员对祭扫活动场所进行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维护祭扫活动现场的正常秩序。 5.三屯碑至市殡仪馆和市烈士陵园,北门至东山生态园,市区通往市第二殡仪馆以及城市周边公墓、墓地的公交线路,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各公交公司及其他城市客运单位,根据往年经验和实际情况安排车辆,确保广大群众祭扫活动乘车需要。 (二)加强祭扫接待和殡葬服务工作。 1.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在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的同时,对祭扫活动现场的安全防范、服务接待、环境卫生、殡葬用品、祭扫用具准备情况以及各种服务标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以方便市民群众祭扫活动为原则,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适当调整和延长工作时间,增设服务窗口,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在墓区内设置导向牌和指示牌,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东山生态园、北郊公墓等祭扫活动比较集中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祭扫活动进行分流,引导市民群众合理安排祭扫时间,规避祭扫高峰,减少扎堆拥挤现象,共同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祭扫环境。分流工作要通过媒体提前广为告知,并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同时,要大力宣传文明祭扫、网上祭扫。各祭扫集中区域要悬挂横幅,宣传“怀着思念来,不留垃圾走”等文明祭扫行为的口号,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祭扫。墓地分布较多的其他区(县)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往年祭祀活动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加强对本区域内公墓(含民营公墓)祭祀活动的管理,保证祭祀活动的顺利进行。 3.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祭扫活动场所防火和安全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和祭扫活动现场的巡查。禁止燃放鞭炮,禁止在规定地点以外的地方焚香烧纸,对在清明节期间路边或十字路口祭扫焚烧纸钱、物品的行为要进行劝导和制止,防止火灾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祭扫活动的安全。 二、加强殡葬市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