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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和《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为主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深入开展“落实《‘三五’改革纲要》调研”、举办珠三角中院院长“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研讨班,推出“司改十条”措施、执行工作“八项改革”、构建“大调解”格局等工作措施,以改革破解难题,以改革助推发展,以改革加快排头兵步伐,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2011年是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的关键之年,全省法院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思想的解放加大解难攻坚的力度,以制度的创新加快排头兵工作的步伐。为落实好《“三五”改革纲要》、全面完成好省法院党组部署的“司法改革破难题”工程,加强统筹规划,强力推进我省法院司法改革,现就2010-2011年全省法院改革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1. 大力推广速裁机制。在珠三角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推广罗湖法院经验,设立速调速裁法庭,统一处理小额钱债案件及其他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案件;研究推广简易程序快捷审,进一步简化裁判文书写法;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2. 大力推行“大审判制”试点。借鉴阳西、连平法院“大审判制”做法,打破业务庭室分工,试行“大审判制”,以合议庭为单位对案件实行量化管理,通过内部挖潜解决法官短缺、法官断层等问题,提高审判效率。 3. 深化“结对帮扶”支援办案机制。着力解决部分法院帮扶流于形式、特别是在支援办案方面存在不足的问题,继续深化“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省法院及时组织对口法院之间制定《对口支援办案办法》,合理调配审判执行力量,加强对珠三角地区法院的支持办案力度。 4. 提高二审开庭比例。落实审判公开原则,除当事人对原审裁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未提出异议且对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二审案件可不开庭审理外,其他二审案件原则上都应公开开庭审理。到2010年底,全省法院二审案件开庭率达到30%,2011年6月底达到50%。 5. 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在白云、罗湖等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0年上半年各中院要确定1至2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全面实行。省法院尽早制定出台《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对量刑规范化的指导。 6. 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认真执行省法院《关于正确适用缓刑的指导意见》,继续依法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对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尽可能适用缓刑,简化缓刑案件审批程序。积极探索缓刑社区矫正和异地监管执行的做法,研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可行性。 7. 推进规范化办案。研究推广深圳中院及罗湖等法院开展规范化办案的工作经验,有条件的中院可结合本地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通过及时出台类型案件指导意见,编选典型案例、总结审判经验等方式,规范各项程序环节和实体处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效率,提高裁判公信力和权威性。 8. 开展金融公司担保保全工作试点。推广佛山中院允许金融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做法,准许担保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解决当事人因难以提供合格担保而无法进行财产保全问题,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 9. 加强审判管理办公室建设。推广广州、深圳、河源等中院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判业务进行统一管理的经验,根据基层法院的实际探索,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审判流程、审判绩效、质效评估、案件评查等工作移交审判管理办公室,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二、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 10. 设立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完善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指挥、组织、协调职能。各中院、珠三角地区的基层法院要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其他地区案件较多且条件成熟的基层法院可以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到2010年底,全面建成“三级建制、覆盖全省”的执行指挥网络。 11. 实现执行立、审、执彻底分立。认真落实立、审、执分立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督促、协调等案件,一律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涉及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实体问题的案件,一律由相关审判庭审理。 12. 全面推广主动执行。认真总结从化等地法院主动执行工作试点经验,2010年起,在全省各级法院全面铺开,将主动执行贯彻到执行工作全过程,切实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