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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09]94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进全省法院改革创新加快争当排头兵步伐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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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深化执行联动机制。继续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对执行工作支持,加大与公安、检察、税务、房管、银行等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实效。
  14.  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建立执行救助金、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和信访资金的使用规范,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把各项救助资金用足、用好。
  
  三、改革和完善调解工作机制
  15. 推进“全程、全员、全面”调解。继续把调解工作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信访和立案、审判、执行等全过程,全面调动法院内、外部的力量,促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化解矛盾机制。把调解撤诉率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调解撤诉率在考核指标中的分值。到2011年底,全面实现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的指标要求。
  16. 破解部分企业不能调难题。由省法院牵头,加强与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下放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调解权限,促进以调解方式处理纠纷的实施意见。省法院要认真研究,适时向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尽快制定《广东省建立诉讼与非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解决调解难问题。
  17.完善司法确认机制。推广花都等地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经验,完善诉讼外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经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各级法院依法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司法确认书,赋予诉讼调解的法律效力。在总结有关法院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司法确认的案件类型、审查程序、效力确认、费用收取、工作职责等统一规范。
  
  四、改革和完善队伍管理机制
  18. 进一步完善保廉促廉机制。建立完善廉政帐户、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廉政监察员“五项廉政制度”,构建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核心的教育防范体系、以案子和班子为重点的监督防范体系、以自查自办为主的制裁防范体系、以人为本的保障防范体系。探索建立法官与律师是夫妻、兄弟、姐妹等关系的从业报告制度,插手过问他人办理案件的登记、报告、检查制度等,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
  19. 推广统一招录法官。在惠州、清远两地试行由中院统一招录本地区两级法院法官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粤东、粤西、粤北各市的试点法院范围,由中院采取用编、招录、分配、待遇“四统一”的办法,逐步在全省法院建立起统一招录和调配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机制。
  20. 推广审判绩效考核。以省法院绩效考核制度为参考,建立全省法院统一适用、科学完善的审判执行绩效考核机制,运用考核结果对人、财、物进行管理,实现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晋升提拔挂钩,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21. 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推进深圳两级法院开展人员分类管理的做法,在条件允许的法院开展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职务序列,把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相区分,突出法官职业特征和核心地位。
  22. 推动司法警察制度改革。针对在编司法警察年龄偏大后无法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情况,省法院与省委政法委协调,试行使用现役武警从事部分司法警察工作(如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罪犯等),在编司法警察主要负责维持法庭秩序和参加强制执行工作等,以腾出编制,逐步解决好司法警察出路问题,在必要时提出立法建议。
  
  五、改革和完善科技司法机制
  23. 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加快信息化“08工程”建设,推动科技手段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的全面应用,2010年推进的重点是:在立案阶段,推动网上立案,省法院和各中院一审案件要建立电子卷宗;在审理阶段,推行手机短信送达司法文书,实行远程提讯和开庭,推动网上审签文书;在再审审查阶段,直接上报电子卷宗进行审查,提高审查效率;在执行阶段,对执行“老赖”实行gps跟踪,与税务、房管、工商、银行等单位电脑联网,互通信息,提高执行联动效率;强化办公自动化应用,提高办公效率;建立法官业绩电子档案,实现人事管理信息化。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4. 加强对各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省法院对每项改革措施都要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落实单位,负责对该项改革的统筹协调、调研、总结、推广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中级法院也要相应对所辖基层法院改革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细化实施意见。省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面情况,配合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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