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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接上页]
(5)企业有投资改造的意愿,落实了一定的改造资金,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6)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项目材料。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主要包括:
  (1)《中小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表》(附后);
  (2)本企业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上一年度生猪实际屠宰量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4)标准化改造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工作安排等。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项目验收。2011年1季度,省级商务、财政部门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鲜、冻片猪肉》(gb9959.1)等标准,以及《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一星级以上企业标准,对本省标准化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及“放心肉”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整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配套资金或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统筹规划。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扎实推进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屠宰监管技术系统、中小型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等项目,整合利用各项目资源,实现集成建设、统一维护。要坚持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原则,抓紧推进市场监管及“放心肉”体系建设,保证《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有效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动态跟踪、进度管理、绩效评估和统计分析,按季度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报送进展情况。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定期开展检查评估,提出工作改进要求,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实施督导,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统一指导,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材料要统一装订,具有查询目录(规范式样附后),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附件:1《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2《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表
  3《中小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表
  4《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5《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技术要求
  6《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式样》(略)
  7《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式样》(略)
  8《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式样》(略)
  9《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式样》(略)
  10《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式样》(略)
  11《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式样》(略)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盖章)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注:本表格可从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下载电子版:sczxs.mofcom.gov.cn
  附件:2
  屠宰监管系统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盖章)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注:本表格可从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下载电子版:sczxs.mofcom.gov.cn
  附件:3
  中小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负责人

 

定点屠宰资格证编号

 

营业执照号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盖章)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注:本表格可从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下载电子版:sczxs.mofcom.gov.cn
  附件:4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指导各地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建立统一的屠宰监管工作平台(简称监管平台),在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并与监管平台加以连通,形成从省、市、县到企业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实现对生猪屠宰行业的信息化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肉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是推进生猪屠宰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由商务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控终端两部分组成。
  (一)监管平台。是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电子化载体,也是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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