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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8-21
【实施时间】 201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决议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鉴于目前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已被非税收入管理所取代,《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并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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