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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67号
【颁布时间】 2009-03-27
【实施时间】 2009-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和《关于“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06〕2244号)以及《关于印发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口发〔2007〕4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以技术服务规范管理为主线,以创建优质服务先进活动为抓手,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持,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南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对象
  
  对72个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基础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其中:武鸣县10个、横县11个、宾阳县9个、上林县6个、隆安县7个、马山县10个、兴宁区3个、江南区3个、青秀区3个、西乡塘区2个、邕宁区3个、良庆区5个。
  
  (二)建设标准
  
  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候诊大厅、男性诊室、女性诊室、治疗室、女性检查室、检验室、B超室、乳透室、心电图室、咨询(悄悄话)室、放取环室(人流室)、结扎手术室、更衣室、缓冲区、洗手室、消毒供应室、康复室(康复床6张以上,且内设卫生间)、避孕药具室(库)、人口学校、医护办公室、药具办公室、档案室、计算机室。
  
  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候诊大厅、节育手术室、更衣室、缓冲区、洗手室、妇检室、检验室、治疗室、咨询室、B超室、乳透室、消毒供应室、康复室(康复床2张以上,且内设卫生间)、避孕药具室(库)、人口学校、科技办公室、药具办公室。
  
  三、资金筹措
  
  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督查工程进度情况,核拨建设款项。县区财政适当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落实土地和前期(可研论证、项目选址、办理“两证”)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3月前),完成项目的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方案报批、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等前期相关手续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4月),完成隶属新建服务所项目的勘探、设计、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并进入施工建设。
  
  第三阶段(2009年5月-10月),完成项目的监理、施工、装修等工作。
  
  第四阶段(2009年11月-12月),完成组织验收,并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人口计生委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对建设项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定期召开建设进度情况通报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任务。
  
  (二)加强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区是负责具体抓好本县(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的主体。对本县区建设项目的工程方案设计、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负责并严格监督。市人口计生委是实施项目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计划与具体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确认、指导与督查和组织验收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县区落实项目用地立项及审批有关手续等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区规划和办理项目用地有关手续等工作。市建委负责指导县区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与报建手续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项目资金,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及时拨付资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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