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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进一步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到2010年底,实现建成300个农民工创业园的目标。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农民工创业园整体水平,吸引更多农民工入园创业,带动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开展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评选活动,树立和推广一批示范园。 四、不断完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机制 (九)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就业政策。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省内企业招用农村享受低保的零转移就业农户成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十)发展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建设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扶持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发展,探索建立公共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集中经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机制。开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和“诚信推介”活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信息联网和数据录入工作,尽快形成联通全省、覆盖城乡、供求对接、反应灵敏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 (十一)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效果。积极引导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对新招收的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由劳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通过“定向、委托、联合”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农民工有一技之长,提高就业创业的能力。 (十二)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积极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全面推广实施“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及时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合理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水平。健全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行为。督促企业改善工作和食宿环境,丰富农民工业余文体生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完善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加快案件调解、仲裁速度,妥善化解劳务纠纷。 五、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顺应农民工就业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在统筹抓好就业工作的同时,把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将农民工就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四)健全农村基层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加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试点力度。进一步完善乡镇和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所有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依托基层工作平台,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创业就业状况准。 (十五)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活动。指导和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市、区),全面实施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政策,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技能培训、市场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率先完善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政策、服务和工作体系,创建9个国家级和一批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的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