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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4.5.4条和4.5.6条的有关规定,现将高速公路车行道边缘线有关设置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四改六”、“六改八”路段最外侧车道为“应急车道”,该车道与相邻车道的分界线应为白色实线。 二、高速公路内侧车道靠近中央分隔带的边缘线应为白色实线。 三、已运营通车高速公路可结合交通标志、标线的使用寿命在今后的道路养护中逐步按上述规定执行;今后新通车高速公路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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