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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函[2010]440号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二、对监督人员和监督机构的考核,我厅将另行发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尽快确定监督机构的职能及编制,按规定配齐监督人员。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监督机构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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