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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和“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要求,引导企业加强在职职工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数控高技能人才培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72号)要求,决定举办“第四届天津市数控技能大赛暨全国数控大赛选拔赛”,现将《第四届天津市数控技能大赛暨全国数控大赛选拔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工作进度向大赛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刘淑静;联系电话:23030911转8502 附件:1.第四届天津市数控技能大赛暨全国数控大赛选拔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四届天津市数控技能大赛暨全国数控大赛选拔赛技术纲要 3.第四届天津市数控技能大赛暨全国数控大赛选拔赛报名表 4.第四届天津市数控技能大赛暨全国数控大赛选拔赛裁判员推荐表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第四届天津市数控技能大赛暨全国数控大赛选拔赛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72号)精神,结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3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第四届天津市数控技能大赛暨全国数控大赛选拔赛”(以下简称:数控大赛),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第四届天津市数控技能大赛暨全国数控大赛选拔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活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共同组织,由天津市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具体承办。 二、竞赛职业 大赛设置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三个竞赛职业。 三、竞赛分组和参赛对象 每个竞赛职业中设立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三个组别。其中,学生组分设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和高级技校(含技师学院)三个小组。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教师;在校的(含应届毕业生)高职、高专、高级技校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大赛。 每一单位、每一职业(工种)、每一组别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 四、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标准》和《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各组别命题在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竞赛试题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技术纲要见附件2)。 五、竞赛实施 本次大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预赛由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各类院校及有关单位自行组织,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层层选拔,确保质量,在组织本系统初赛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市决赛。 (二)决赛由市数控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分理论知识竞赛、软件应用竞赛、实际操作技能竞赛三部分进行,并采取淘汰制。 1.各职业(工种)、组别的参赛选手,经理论知识竞赛、软件应用竞赛,成绩优胜者,参加实际操作技能竞赛; 2.各职业(工种)、组别的参赛选手按决赛总成绩(理论占20%,软件占15%,技能占65%)排名; 3.全市决赛时间:理论、软件 9月18-19日两天 技能操作 10月8-10日三天 4.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竞赛奖励 (一)职工组和教师组 1.取得各职业前3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取得第1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市政府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取得第2、3名的选手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