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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省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活动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此次出台的《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之后,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和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又一次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因此,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增强工作责任感,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及从业人员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通知》精神,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学习和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注重宣传效果,确保《通知》传达到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及从业人员。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指导。结合《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建函[2010]404号)要求,严格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 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情况及贯彻落实措施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杨保全 联系电话:029-87290157 电子邮箱:ybq@shaanxijs.gov.cn 附件:省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活动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12号)(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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