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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颁布时间】 2010-08-17
【实施时间】 2010-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为了提高本市公安机关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决定废止下列8件规范性文件:
  
  一、颁发关于遵守铁路道口信号管理规定的通告的通知》(1987年8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联合颁布,沪公[交][1987]165号);
  
  二、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1998年11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联合颁布,沪公发[1998]291号);
  
  三、关于加强本市物业安保人员管理的通知》(2001年7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联合颁布,沪公发[2001]338号);
  
  四、关于金银饰品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上海市金银饰品经营单位治安防范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3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颁布,沪公[刑][1995]42号);
  
  五、关于印发本市自来水生产单位安全防范管理与设施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10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水务局联合颁布,沪公发[2002]371号);
  
  六、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6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沪公发[2003]236号);
  
  七、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办法的通知》(1998年7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物价局联合颁布,沪公发[1998]147号);
  
  八、关于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考核和处罚办法的通知》(1994年5月31日,[94]沪公[交]67号)。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法制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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