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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09]24号
【颁布时间】 2009-03-10
【实施时间】 2009-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八、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广开言路。一是健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机制,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倾听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呼声,切实增强把握社情民意、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二是建立案件监督卡制度,案件审结时由当事人自愿填写对办案人员工作的评价意见,并纳入审判和执行工作考评范围。三是完善“全方位、全覆盖、经常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健全法院联络工作网络体系,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更加自觉地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增强他们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九、开展“结对帮扶”,促进全省法院工作平衡发展。通过珠三角地区法院与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开展“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活动,解决我省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各地法院间建立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途径和平台,在人才资源共享、工作经验交流、法院文化共建、物质装备支援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省法院在基础建设、物质装备、办案经费、信息化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争取省财政的大力支持,继续做好诉讼费统筹支援等工作,并在指令审理、指定执行案件上加强统筹。
  
  十、建立“五个严禁”工作新机制,树立司法廉洁形象。对法院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同时,鼓励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广大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举报,坚持专人负责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查处情况,切实树立起司法廉洁的良好形象。加大对中级法院的巡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级法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切实抓好落实,通过改革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确保我省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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