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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各地、州、市纪委、监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处),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各纪工委:
  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节日期间廉政文化建设,面向全社会宣传廉洁理念、传播廉政文化。要教育党员干部继续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实行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党政机关出国(境) 经费支出零增等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的措施和要求,严禁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以及用公款走访、拜年、吃喝玩乐等,坚决制止奢靡之风和铺张浪费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代币购物券(卡) ,以赌博和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等行为。要关心群众生产生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价格、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困难群体生活保障等情况的监督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对待、依法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加大信访问题基层化解与处理力度,积极防范越级上访和各类突发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突出实践特色,在节日期间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访贫问苦等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努力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
  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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