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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琼发改价格[2008]2426号
【颁布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道路运输协会、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736号)精神,我省从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调整为5860元,即我省0号柴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由6.13元调整为5.06元,每升下降了1.07元。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6]866号)规定精神,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全省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即公路客运票价在现行运价基础上加收燃料差价每人公里标准由0.02元调整为0.01元。
  各有关公路客运经营者和车站要按规定认真做好燃料差价调整和公路客运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票价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运价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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