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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财务核算、财务内审、财务检查等工作;提出局属单位资金的调控、保障正常运转和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房产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3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11名(含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4名(含萍乡市“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投诉举报中心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