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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财务核算、财务内审、财务检查等工作;提出局属单位资金的调控、保障正常运转和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房产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3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11名(含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4名(含萍乡市“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投诉举报中心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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