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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08]3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企业必须在2009年2月20日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将本企业统计数据报送企业工商注册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企业上报的数据汇总报建设厅。 三、国资委管理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于2009年2月20日前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四、各市建设局和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联系人:何建国 电话:0951-5019460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关于报送200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