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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格[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中国国际商务文化节暨中国(南宁)国际时尚博览会期间宾馆饭店服务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各有关宾馆饭店:
  
  2010中国国际商务文化节暨中国(南宁)国际时尚博览会于2010年4月23-25日在南宁市召开。为了给文化节暨博览会营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防止价格异常上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就文化节暨博览会期间加强宾馆饭店客房价格及其它服务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树立南宁市良好形象。各有关宾馆饭店等服务单位要加强客房、停车、包车等服务价格的管理,要将客房、停车、包车等服务价格稳定在4月上旬的门市标价以内,并自觉配合做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工作。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各有关宾馆饭店等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各项服务价格均应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做到标示内容齐全、真实明确、标示醒目。
  
  三、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各有关宾馆饭店等服务单位要严格依法定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文化节暨博览会期间,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依照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加强对宾馆饭店的价格巡查、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并上报我局,同时对价格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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