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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七)加强旅游服务业国际标准化建设。鼓励、引导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明显的景区和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并逐步实施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夯实标准化基础,使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水平,为游客提供符合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的优质服务,不断提升全市旅游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民宗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质监局:负责宣传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各部门标准化工作;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化良好行为的确认和采标,组织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领域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支持旅游标准化工作各项经费,监督各项经费使用。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林业、水产业的监督、检验和检疫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及监督旅游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标准化示范单位活动。
  
  市商务局:负责旅游产品的销售与推广。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宗局:负责宣传、报道标准化知识及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资源旅游化,扩大文化传播,刺激文化消费,提升旅游内涵和品位。
  
  (三)加强技术队伍建设
  
  市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要组建“平顶山市旅游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市旅游服务标准制订计划的论证和协调,组织开展对新制订旅游服务标准内容的技术审查,对各景点建立旅游服务标准体系进行指导。技术委员会要动员有关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旅游服务企业等各方面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将全市各方面的专家人才吸纳进来,尽快形成一支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了解行业情况的旅游服务标准化实施推广队伍。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旅游服务标准化,普及旅游服务标准化知识,形成人人关心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旅游服务系统广泛开展业务达标技能大赛,推广标准化知识,结合创建“青年文明号”、“文明景区(点)”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十佳导游员”等活动,积极宣传贯彻相关标准。
  
  (五)建立奖励机制和引导工作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旅游立省战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平发〔2009〕21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平政〔2008〕29号),对在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中荣获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河南省服务名牌”、制定省级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并通过iso9000等体系认证的单位予以奖励。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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