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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 各市县召开动员会,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展开重要区域普查摸底工作。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0年6月至8月)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至10月) 组织全面督促检查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对一些回潮现象,限时整改。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巩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各项制度,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在全省设区市推广并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更好的开展整治工作,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重视公共安全的高度,从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高度,把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为重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决克服怕难、怕烦思想,做到认识、组织、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营造氛围。重视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政府进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心和工作政策,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大力宣传综合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件,公开曝光一些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三)完善制度。以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建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社会投诉监督制度、重大问题协商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四)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推行综合执法模式,形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管理网络和城管、公安一体的高效协调、整体联动综合系统,建立城市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重要地段、窗口地区实行定人定责定岗管理,把城市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请各设区市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于7月1日、12月1日前将中心城区和所辖县(市)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报送厅城建处。 联系人:汪源林 陈 瑜 联系电话:0791-623978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