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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建城[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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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
  
  各市县召开动员会,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展开重要区域普查摸底工作。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0年6月至8月)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至10月)
  
  组织全面督促检查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对一些回潮现象,限时整改。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巩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各项制度,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在全省设区市推广并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更好的开展整治工作,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重视公共安全的高度,从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高度,把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为重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决克服怕难、怕烦思想,做到认识、组织、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营造氛围。重视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政府进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心和工作政策,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大力宣传综合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件,公开曝光一些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三)完善制度。以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建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社会投诉监督制度、重大问题协商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四)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推行综合执法模式,形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管理网络和城管、公安一体的高效协调、整体联动综合系统,建立城市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重要地段、窗口地区实行定人定责定岗管理,把城市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请各设区市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于7月1日、12月1日前将中心城区和所辖县(市)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报送厅城建处。
  
  联系人:汪源林 陈 瑜
  
  联系电话:0791-623978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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