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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源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府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1
【实施时间】 2010-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四月十一日
  
  

  
  
辽源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辽源城市转型和经济转型工作中心,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纠风工作制度建设关键环节,坚持“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全面提升纠风工作总体水平,努力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政通人和、凝心聚力、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继续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 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一是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高中新生入学平行分班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在全市全面推行。二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高中阶段学生“减负”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乱办班乱补课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乱办班乱补课的典型案件。四是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教育政策落实到位。五是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健全完善教育收费相关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与部门:市政府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2. 扎实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一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抓好国家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建设。二是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健全和完善医德考评体系,在抓好县级以上医院医德档案的基础上,推广至乡镇卫生院,建立与医生工资挂钩的考评制度。三是建立辽源市不当处方点评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点评专家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不当处方点评活动,严肃查处乱开处方和开大处方问题。四是强化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改革成品药加成办法,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文化局、市人社局。
  
  3. 加大维护农民权益工作力度。一是认真抓好《辽源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落实,重点开展好对强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强农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农民建房问题,出台《辽源市农民建房工作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建自用住房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辽源市惠农资金“一卡通”试点工作。选择东丰县三和乡作为全市惠农资金“一卡通”试点乡镇,坚持县政府主抓,相关部门配合,市纪委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年底在全市各乡镇推行。
  
  牵头部门:市农委。
  
  参与部门:市政府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东丰县政府办、东辽县政府办。
  
  此外,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加强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优势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及乱收费等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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