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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1
【实施时间】 2010-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叶 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吁小平 市公安交管局局长
  
  李水平 市金融办主任
  
  郭 毅 东湖区政府区长
  
  周智安 西湖区政府区长
  
  黄之猛 青云谱区政府区长
  
  胡小洪 青山湖区政府区长
  
  (二)指挥部下设改造建设办公室、改造提升办公室、资金筹措及审核监督组、新闻宣传组、信访维稳及法制服务组。
  
  1、改造建设办公室。主任由龚亚立担任,主要负责低洼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打通“断头路”工程等各项协调推进工作。
  
  2、改造提升办公室。主任由胡焘担任,主要负责“节点”立面改造、拆迁还绿、交通环境整治及停车场建设等各项协调推进工作。
  
  3、资金筹措及审核监督组。组长由陈以荻担任,主要负责落实项目实施的资金及项目资金的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抽调专门队伍全程负责。
  
  4、新闻宣传组。建议市委宣传部李家旺副部长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新闻媒体的舆论正面引导,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信访维稳及法制服务组。建议市维稳办主任程建兵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叶琳担任常务副组长,主要负责改造工作中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并对每个重要项目明确专人负责,组建队伍全程服务。
  
  (三)涉及到低洼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停车场建设、打通“断头路”及重要“节点”改造项目要成立指导联络小组,由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组长,抽调一支精干队伍(3-7人),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联络、把关,制定一个倒计时的责任目标,一抓到底。
  
  (四)项目辖区政府负责拆迁、征地、安置、维稳及施工环境的保障工作;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协调及业务把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有效服务、有效指导、有效及时处理相关工作。
  
  (五)办公室、各组、各项目联络小组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提出,并报请市委同意后,建议由市委组织部依需、按量抽调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大局观念较强、工作作风务实、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人员参加,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细化,做到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操作,统筹推进。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公布开工、竣工时间,制定倒计时牌及节点的目标责任。各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老城区改造系统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广泛动员,营造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的目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宣传思想工作,使相关的群众能理解,参与的干部能尽职尽责,让省直相关单位能支持,让全社会能拥护。
  
  (四)强化监督,责任考核。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建议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考核组,加强对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进展情况的跟踪考核和督查通报,并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为了使各项工作更加细化,强力推进,本方案下发后15天内,由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指挥部改造建设办公室、改造提升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进一步明确项目、明确目标、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报指挥部协调审定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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