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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的所有调查表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调查表可以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fjkjt.gov.cn(省科技厅网站) http://www.most.gov.cn/kxjspj/index.htm(科技部网站)http://www.istic.ac.cn(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省、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将本地区的统计数据录入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网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请各市科技局于2010年6月5日前将本辖区纸质科普工作调查表(加盖公章)和电子化的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省科技厅;省直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国家创新型企业将本部门或单位的科普统计调查表于2010年6月5日前寄送至省科技厅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省科技厅在汇总各地、各部门的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如果各地、部门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必然导致数据填报失真,造成全省统计工作的失败,进而影响到全国的统计工作。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 省科技厅对所属各市、省直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国家创新型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各地、部门对本地、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 市科技局对所属各县、市直有关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各县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地、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 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1. 与2008年度相比,报表样式又改回原有的两栏表,指标解释放到了表格的下方,这样更加有利于调查表的填报。 2. 统计指标有所变化。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指标,具体的变动和指标解释参看附件2中的调查表。 3.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同2008年。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市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附件2: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0年12月 科普工作调查表 单位全称(盖章) : 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填报说明七): 单位级别:中央级 省级 市级 区县级 (在相应的内打√) 单位所在地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自治州、盟) 县(区、旗)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时间: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o年三月 填 报 说 明 (一)调查目的:调查国家科普资源基本状况,了解国家科普工作运行质量。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组织。 (三)主要指标: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和科普活动。 (四)报告期: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对于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填写截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已经建成开放的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