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0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晋城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娱乐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四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四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必行之路,是公安工作信息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的重大举措,信息系统的建成对公安机关提高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使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并按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工作中,各机关单位、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密切协调,全力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不推诿,不扯皮。市公安局是负责“四业”信息系统建设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交通运管部门、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作为“四业”的主管和审批发证单位,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证照发放。在证照核发和年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凡是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信息系统的,督促其尽快安装。同时,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无证照经营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市物价局要做好“四业”系统收费项目审核发证工作,并做好后续监管。
  
  (三)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因“四业”系统建设涉及社会面大、范围广、人员多,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体,大力宣传“四业”系统建设的重大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机动车车主、参与机动车修理、拆解人员,娱乐服务场所、印刷业的广大业主和从业人员认识到“四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基本保障,是规范、保护“四业”守法经营,取缔、打击以“四业”为名从事违法犯罪的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必要手段,使广大业主和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四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消除对管理机关的错误认识,最大限度减少消极对待、抵触的现象,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成运行最稳定、社会效益最好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