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0
【实施时间】 2010-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当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乡镇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绿化具体工作由首府和各县、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乡镇政府要成立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镇绿化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形成专业绿化、单位绿化和群众义务绿化相结合的齐抓共建的格局。公共绿地的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庭院绿化建设由各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化的建设和完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化的养护管理由管理单位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站要做好绿化苗木采购的协调和绿化技术的指导。要结合城乡风貌改造建设工程,建立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乡镇绿化联系制度。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要以城乡风貌改造为契机,以实施年种百万株树木工程和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为载体,全面组织、发动驻邕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参与到乡镇建成区的绿化建设中来,大兴植树造林之风,大搞乡镇绿化美化,抢抓季节,全力推进。
  
  (四)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增加绿化投入。各县、区(开发区)要把绿化项目列入财政开支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乡镇各类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按规定建设绿地。乡镇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及乡镇街道绿化建设费应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总预算。鼓励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乡镇绿化项目,参与乡镇绿地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五)科学规划,精心种管。进一步加强乡镇绿化规划,对乡镇建成区的绿化进行科学详细规划。既参照城市绿地规划模式,又不能完全照搬照套照用,既要以美化为主要目标,又要兼具实用性和乡土田园特色。总体规划设计的原则是:选用乡土树种和果树为主,因地制宜少量搭配花草,多层次立体化。坚持新造和改造并举,达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的局面。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为中心,狠抓种植技术和管护管理,确保栽植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
  
  (六)依法治林,强化管护。要认真执行《森林法》和《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完善与配套园林绿化法规体系,搞好公共绿地的保护,逐步建立起以综合管理为龙头、专业管理为骨干、区域管理为基础、群众管理为动力的管理机制,将绿化管理纳入“门前三包”范围,全面提高乡镇绿化管理水平。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绿地,砍伐树木,破坏古树名木等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七)加强督查,严格奖惩。首府绿委办、市林业局及各县区政府都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一线现场督促检查,评比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要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
  
  (八)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和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乡镇绿化工作的强烈氛围。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参加专项绿化、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义务植树以及各种纪念林植树等活动,增加乡镇绿化面积。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