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8-19
【实施时间】 201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科级以下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市工勤人员工资审批;贯彻执行有关休假、病假、事假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调工龄折算、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收缴管理工作;审核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指标;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和编制工资计划;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调节企业收入分配;组织实施拉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项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审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审批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指导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按规定承办异地社会保险关系接转手续。
  (七)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意见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司法应诉工作;承担市级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工伤经办机构工作。
  (八)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市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证;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组织开展与就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管理、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执法监察;受理违反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劳动者维权综合治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有关统计分析;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行风建设;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综合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提案的协调办复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涉外法律事务工作;协助开展工伤认定案件的司法应诉工作;负责相关宣传教育、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
  
  四、人员编制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拉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拉萨市教育局(拉萨市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拉萨市教育局(拉萨市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负责。
  (二)关于农牧区劳动力(含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的职责分工。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负责牵头拟订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拉萨市农牧局、拉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将原中共拉萨市委组织部(拉萨市人事局、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拉萨市人才交流中心(科级建制,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与原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合划入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暂不调整。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归办公室管理。
  附件: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