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卫计字[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8-18
【实施时间】 201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组织开展区县、三级医院医疗废物互查工作。 一、任务分配 由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和各三级医院分别组织5-7人的工作组,到指定医院进行实地检查(任务分配见附件1、2)。海淀区卫生局和海淀区公共委共同组织成1个工作组参加互检工作。 二、互查内容 从制度建立、健全,设施、设备达标,收集、运送、暂存,人员防护,人员培训,转交处置,内部监督和资料检查等8个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展开互查(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由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和各三级医院于8月21日-9月10日间自行安排检查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互查组。互查组成员要熟悉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实际管理、监督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区县互查组由卫生行政人员带队,三级医院自行指定互查组负责人。 (二)规定的互查内容不得遗漏。本次互查共明确了8个方面35个监管控制点,要检查完整、评判准确。区县互查的两所医院要分别进行评判。 (三)互查情况及时上报。9月20日前填写好《2010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见附件3)并加盖区县卫生局、本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市卫生局发展计划处。 本次互查的内容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可按照互查评判标准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按照互查评判标准进行自查,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将此次互查标准发至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版请到北京卫生信息网公告栏查看)。 本次互查活动正值东城区、西城区、原崇文区、原宣武区行政机关合并期,因此对上述区不再安排互查任务,可自行安排检查。 附件: 1.2010年区县医疗废物互查任务分配 2.2010年三级医院医疗废物互查任务分配 3.2010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 联系人:杨辉 电话:83970655 传真:83560327 联系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114室 邮 编:100053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2010年区县医疗废物互查任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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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查区县 |
检查医院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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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 |
医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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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与海淀区 |
朝阳区 |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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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机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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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
北京市海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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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利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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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与石景山区 |
丰台区 |
北京丰台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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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集团七三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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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 |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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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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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与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房山区良乡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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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亚骨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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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 |
门头沟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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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石龙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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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与通州区 |
大兴区 |
大兴区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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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仁和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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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 |
通州区潞河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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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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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与平谷区 |
顺义区 |
顺义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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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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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 |
平谷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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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岳协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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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与密云县 |
怀柔区 |
怀柔区第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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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安佳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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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 |
密云县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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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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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与延庆县 |
昌平区 |
昌平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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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北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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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 |
延庆县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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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中医院 | 附件2: 2010年三级医院医疗废物互查任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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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查 医 院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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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贞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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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医院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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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友谊医院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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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水潭医院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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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坛医院与北京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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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医院与中日友好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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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医院与北京博爱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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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医院与北京电力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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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医院与北京华信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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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定医院与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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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急救中心与北京燕化凤凰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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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坛医院与航天中心医院(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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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汤山医院与煤炭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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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与民航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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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佑安医院与首钢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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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院与东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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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肿瘤医院与东直门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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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儿科研究所与广安门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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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区中医院与望京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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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儿童医院与阜外心血管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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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妇产医院与西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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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龙观医院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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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口腔医院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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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年医院与整形外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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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院肿瘤医院与眼科医院 |
| 附件3: 2010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 被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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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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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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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
1、管理组织健全:有明确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成员都在职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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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责分工到岗:处置流程所涉及的各部门及人员有明确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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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要求具体:所涉及的每一项工作有明确的工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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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制度明确:有明确的监督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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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措施有效:有较完善的应急措施和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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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奖惩办法严明:有讲评标准和奖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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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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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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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设备达标情况① |
7、专用包装袋:①各型号包装袋都要有北京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据的质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材质为不含氯工程塑料,纵、横拉伸强度≥20mpa,纵、横伸长率≥250%,热合强度≥10n/15mm;②现场试验内容:跌落性能,装满3/4袋,封口后从500mm高度自由落至水泥地面不破损;漏水性,装1/5袋清水,静止1分钟不漏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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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用利器盒:①各型号利器盒都要有北京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据的质检报告,内容应包括:材质为不含氯工程塑料; ②现场试验内容:封口性,封口后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跌落性能,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2m高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3次不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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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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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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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设备达标情况② |
9、专用盛器:应为脚踏式、封闭、防渗漏硬质容器,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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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用收集运送车:应为封闭式车箱,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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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用压力蒸汽灭菌设备:能使用,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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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专用冷藏设备:能使用,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用太平间暂存病理性废物的,视为有专用冷藏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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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医疗废物暂存处: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措施,有清洁和消毒设施,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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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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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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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集、运送、暂存情况 |
14、产生地收集:要做到分类收集,容量不超过3/4,中文标签有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检查1-2个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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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类收集点:封口紧实、严密,无关人员接触不到(检查1个分类收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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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内部转运:要封闭、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转运;收集和运送中,转运人员不得远离运送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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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暂存处:不得存放与医疗废物无关的物品(包括一次性输液瓶袋),周转箱内包装无破损,内、外交接有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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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施、设备消毒:设施、设备洁净,有使用后的清洁、消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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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蒸汽灭菌:压力蒸汽灭菌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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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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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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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防护情况 |
20、收集、运送人员工作时要穿、带工作服、帽子、口罩、橡胶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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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贮存地人员工作时要穿、带工作服、帽子、口罩、橡胶手套、雨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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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作人员要有2009年以来的体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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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培训情况 |
23、要有2009年12月以来医务人员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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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要有2009年12月以来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交人员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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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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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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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交、处置情况 |
25、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少量药物性废物转交,要有与集中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时间间隔不能超过48小时)、有转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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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化学性废物转交:要有与集中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有转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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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一次性输液瓶(袋)转交:要有与收集单位签订的协议(收集单位承诺的“不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条款)、有转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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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内部监督、检查情况 |
28、单位监管部门监督:要有年初以来监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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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业务部门自查:医疗废物收集流程中所涉及的部门都要有自查记录(查一个部门年初以来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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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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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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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料保存情况 |
30、内部交接记录:抽查2009年1个月交接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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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清洁、消毒记录:抽查2009年1个月的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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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压力蒸汽灭菌记录:抽查2009年1个月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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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少量药物性废物转交:抽查2009年1个月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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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化学性废物转交:抽查2009年1个月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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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监督管理:查看2009年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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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每一项考核内容,只有全部满足条件的才可以打√,否则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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