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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8-19
【实施时间】 201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接上页]
1、综合服务科(计划统计科)
  拟订开发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承办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审核、发放;审核、审批在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专项或专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参与有关投资项目的招标和概算审核;组织实施统计、物价等工作;制定区内社区综合服务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和建设资金的协调与平衡,支持重点建设;研究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和考核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的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开发区技术市场、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保密及科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开发区商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协调企业建设、生产中的相关问题;协调管理公用事业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交流;负责组织联谊会、推介会;承办各种庆典、仪式。
  2、招商引资科
  研究利用内外资的政策、措施及投向;负责建立“企业数据库”,制定招商引资宣传材料和公布招商引资项目;负责进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承接、商务谈判、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拟订开发区内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宏观调控计划;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及其他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开发区各类企业、单位进口设备、物料、机电产品及加工贸易的审批及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开发区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
  (四)财政所
  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负责开发区基本建设拨款,改造资金分配和新产品度制费管理;负责开发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开发区内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资金和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开发区财政返还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对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人员编制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27名。其中管委会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归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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