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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9]43号
【颁布时间】 2009-03-26
【实施时间】 2009-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年内各旗县市(区)全部开通自办调频广播已列入2009年行署承诺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这项惠民实事,盟广电局制定了《实施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程工作方案》,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实施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程工作方案
  
  (盟广电局 二○○九年三月)

  
  实施创办旗县市(区)级调频广播电台工程,是推进全盟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全盟广电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认真实施好这一工程,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的重要意义
  
  广播作为一种重要的现代主流媒体,具有频率资源丰富,运行技术链条简单,便于携带和移动接收,伴随性、渗透性好等优势,一直是广大群众接收信息的重要渠道。多年来,我盟高度重视广播事业的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改善设备条件,努力扩大广播节目的覆盖范围。2006年实现了盟办蒙汉语广播节目使用同一个频率在各旗县市(区)所在地及周边苏木乡(镇)播出,全盟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80% 以上,位居全区各盟市首位。2008年又把盟办蒙语广播节目建成一个完整的独立频率传输并覆盖了各旗县市(区)所在地及周边苏木,较好地服务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当前,随着全盟各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广大农牧民群众更加迫切地需要及时收听到本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需要更加丰富的节目内容和文化生活。因此,开通旗县市(区)自办调频广播,是及时传播党音政令和本地的惠民措施,大力宣传各地经济社会建设成果,弘扬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现实需要;是各级政府增强工作透明度,扩大地区影响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强大合力,促进地区发展进步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09年3月底前)。各地要认真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广电部门要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上报盟广电局,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筹措资金(2009年3月底前)。根据初步测算,每个旗县市(区)创办调频广播电台需要购置音频工作站、调音台、调频广播发射机、数字微波传输设备等,共需资金46.5万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创办旗县调频广播电台原则上由旗县市区财政负担,盟财政适当给予一定引导资金。
  
  (三)采购设备(2009年4月底前)。原则上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和安装。盟级采购只限于盟级财政投入部分。
  
  (四)工程建设(2009年5月-7月底前)。由盟、旗两级广电部门组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协同厂家技术人员安装调试机器设备,7月底前完成全部施工建设任务,8月初开始试播。
  
  (五)人员招聘和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员队伍,挖掘潜力,合理使用,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办广播节目的顺利播出,并不断创新节目内容,增强节目吸引力。同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通过举办主持人、播音员大赛活动和参加各类招聘会,选聘一批高素质的一专多能人才,充实广播队伍,提高自办节目质量。盟广电局上半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广播电台采、编、播等环节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使其尽快熟悉自办节目操作规程,提高人员操作水平。
  
  (六)节目编排。坚持“三贴近”原则,围绕本地的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唱响主旋律,不断创新节目内容,延长节目播出时间,提升节目制作质量,使宣传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服务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作的顺利实施,按时全面高质完成工作任务,行署决定成立全盟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盟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地要把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资金投入、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人员配备等各项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自办节目的各项创办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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