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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劳社养字[2008]439号
【颁布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普遍调整
  ①每人每月增加65元;
  ②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③2008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再增加10元, 75-79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30元。
  2、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30元。
  ②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再增加20元。
  ③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再增加2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再增加10元。
  ④原工商业者每月再增加20元。
  ⑤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
  ⑥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局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养老金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平稳有序,顺利落实,按要求在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各部门要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上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吉林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名单
  2、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3、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4、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吉林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名单
  

  榆树市
  大安市 镇赉县 通榆县
  长岭县 乾安县
  舒兰市
  伊通满族自治县
  东辽县
  集安市 柳河县
  八道江区 临江市 江源区
  抚松县 靖宇县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延吉市 图们市 敦化市 珲春市 龙井市 和龙市 汪清县 安图县
  附件2:
  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参加工

作时间

退 休

时 间

缴 费

年 限

普 调

金 额

小计 元,其中,按缴费年限调整  元,按年龄调整  元。

特殊调

整类别

特殊调

整金额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

单 位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会 保 险 公 司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注:1、根据吉劳社养字[2008]439号要求制定本表,本表经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2、此表“特殊调整类别”填写“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正高、副高或高级技师、地区类别”等,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应全部填写。
  附件3:
  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单位名称(章):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龄

倾斜

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

时间

缴费

年限

调整前养老金

增加额

调整后养老金

1

2

3

4

5

---

合计

--

--

--

--

--

--

--

社保

经办

机构

意见

劳动

保障

部门

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分别留存。
  附件4:
  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填报地区:
  
  

类别

人数

月人均

增加额

调整后月

人均养老金

月增加

总金额

人均

调整

退 休

退 职

合计

按缴费年限调整

70-74周岁

75-79周岁

80周岁及以上

建国前老工人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

正高职称

副高职称

高级政工师

高级技师

军转干部

原工商业者

艰苦边远地区


  注:此表由各市州对本级及所属市县进行汇总,并以电子表格形式于1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和省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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