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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创建示范工程,发挥示范作用 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六)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2010年5月1日前,各市(地)、县(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制定整顿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启动餐饮服务专项整顿工作。2010年5月1日至10月15日,各市(地)、县(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调查摸底,按照整顿任务内容和工作要求逐项开展整顿,并适时做好逐级督导检查工作。 各市(地)、县(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各项整顿工作,不得因改革和职能调整使整顿工作不能按时落实。职能交接时,要把相关工作交接清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自4月10日起,每2个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一次集中整顿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时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局要求,做好向国家局的信息报送工作。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