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商字[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同市西郊污水回用项目回用水价格的通知

大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大同市西郊污水回用项目回用水价格的请示》(同价管字[2009]146号)收悉。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0号)中“补偿成本、合理盈利、适当低于自来水价格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的要求,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同意将山西新源环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用水项目回用水销售价格由1.40元/吨提高到2.30元/吨。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年四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