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瑞安支公司开业验收的请示》(安保浙文 [2008]92号)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 1.同意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开业; 2.该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由你公司根据总公司许可转授权决定; 3.核准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地址为瑞安市上望街道瑞虹景园b幢南首第4间-6间; 4.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局领取该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后,该支公司方可营业。 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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