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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章 网站建设

  
  第十四条 为了保障政务信息的共享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各部门、单位的网站统一在“固原市政务网站集群系统”中建设。
  
  第十五条 各子网站的建设、改版、涉及主网站的重要项目更改及遭遇黑客攻击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网站管理机构。市直各部门、单位子网站页面的设计风格应承袭主网站页面的基本特征,与门户网站页面相呼应,网站栏目必须包含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政务动态等三项内容。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六条 进一步增强政务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政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在政务网站建设中,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等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
  
  第十八条 要保证政务网站全天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损坏)。
  
  第十九条 各子网站要将域名和ip地址在市信息中心进行备案。子网站不得随意更改网站域名和ip地址,如需变更,应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务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固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名称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由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英文域名为:www.nxgy.gov.cn。
  
  (二)各部门网站名称为机构全称或简称。域名为:www.gysxxx.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缩写,也可以使用原有域名。
  
  (三)各事业单位及社团的域名为:www.gysxxx.org.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也可以使用原域名。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网站由各县(区)政府自行运维;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子网站由市信息中心运维。
  
  
第七章 监管考核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将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答复率、信息报送、子网站栏目建设内容等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区)、市直部门年度效能建设考核之中。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将采取日常考核、组织评议等形式,对主网站和子网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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