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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政务办公平台,以及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服务平台,要加强与帮扶中心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帮扶中心工作,建立困难职工来访案件的转办、协办、督办等工作协调制度,并提供有关政策、信息、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工作支持。要帮助各级帮扶中心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为做好帮扶工作奠定扎实基础。要把工会帮扶工作与政府社会救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相衔接,与政府主导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相配合,与市场经济及困难职工、农牧民工的需求相适应,形成帮扶维权合力,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帮扶工作水平。工会开展的帮扶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要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工会通过内部挖潜等多种渠道调整完善组织体系,建立一支职业化、社会化的帮扶工作者队伍。要组织“4050”人员、离退休人员、大学生等志愿者参加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要支持工会搞好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提高帮扶工作整体水平。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可以派人常驻帮扶中心。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工会开展帮扶工作提供保证 要拓宽帮扶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政府拨款、企业自筹、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为开展帮扶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要根据帮扶工作的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会帮扶工作的开展。 各类企业要承担对本单位困难职工救助的主体责任,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和政策,在稳定就业岗位、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参加社会保险、搞好职工福利待遇的同时,设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专项资金,解决本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要支持工会推进帮扶工作的社会化,加强与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机构的合作,采取举办主题帮扶活动、设立帮扶项目、冠名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 要帮助工会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依据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规范使用。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工会财务、经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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