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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职办[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非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必须携带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和上一年度考试准考证(或考试成绩单)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缴费手续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注意正确选择“报名点”, 报名点一经选择将不能修改。广西网上报名共分十五个报名点,各市的报考人员应选择点击“本人所在市”的报名点,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选择点击“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7]366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其余3科考试费每人每科41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考务费用。
  
  (四)考试分为考二科、考四科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非滚动)三类,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正确进行选择,各市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时务必注意加以区别。
  
  (五)各市报名点于6月中旬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六)9月1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六、考场设置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部署,认真落实,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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